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

Reasonable Nonsense 26 婚姻大法官

【本系列文章基於 Infinite monkey theorem 創作而成,如有雷同,純屬巧合。】

同性相愛可以結婚,兄妹相戀卻無法在一起。

你說怎麼可以將同性戀與亂倫相提並論。他說愛怎麼不能相提並論。你問他:如果法律只容許你和同性的人結婚,你接受嗎?他說不。他問你:如果你和一個人相愛,法律卻不容許你和他結婚,你接受嗎?你說可以,天涯何處無芳草。

於是他說:

如果,只是如果喔,就剛好存在這麼一對情侶,一生就只愛著彼此,我們還要禁止他們在一起嗎?如果你的答案仍是肯定,那麼,我就有權宣揚性,並告訴他們,從來都是不是愛使我們允許二人結合,而是性。我們必須服膺於性,並且在必要時,置愛於不顧。

2 則留言:

  1. 所以樓主大神想對你的姐結做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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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「所以樓主,大神想對你的姐結做什麼?」

    大神想做什麼,我不知道,大神可能比我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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